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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心愛悅商業用途 遭質疑不足

前立委陳柏惟在臉書指控,興富發「文心愛悅」的商業用途不足卅%。(記者蘇金鳳攝)

前立委陳柏惟在臉書指控,興富發「文心愛悅」的商業用途不足卅%。(記者蘇金鳳攝)

2023/05/15 05:30

陳柏惟指控建案變純住宅大樓 中市府毫無要求 都發局強調大於30%符合規定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中捷綠線十日發生興富發文心愛悅拆除塔吊吊臂砸中豐樂公園站的事故,造成一死十傷悲劇,前立委陳柏惟在臉書指控,此棟大樓如此高,是中市府通過地目變更,「質疑是盧秀燕核發建照且商業用途不足三十%規定」;都發局反駁表示,考量當地是商業區且有捷運,經檢討業者依規定辦理回饋措施,同意由土地所有權人個別申請由「第二種商業區」變更為「第四種商業區」,而建照的核定是在二○一七年,非市長盧秀燕所核發,商業用途也大於規定三十%。

二○一三年市府通過商二變商四

都發局強調,文心愛悅建案屬「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範圍,考量該地區內商業區為南屯區主要的商業核心,且有中捷綠線經過,且鄰近陸續開發,故檢討針對面臨文心南路的「第二種商業區」建築基地符合條件者,依規定辦理回饋措施後,同意申請變更為「第四種商業區」,並非只有該業者。

陳柏惟昨天在臉書表示,十年前出事這塊地原本是商二(容積率三五○%)用地,但二○一三年市長胡志強任內,原地主申請變更為商四(容積率五○○%),承諾開發後不小於三十%作為商業用途的情況,以二億元代金的代價給市庫,通過變更都市計畫。

陳柏惟在臉書表示,該建商在土地變更完成後轉手賣給另一建商,而另一建商拿到土地以後,最初的規劃是三十八層雙塔,總高超過一四○米,但環評小組審了六次都沒過,最後放棄開發,在二○一八年十一月把土地出售給興富發建設,而興富發取得土地後,變更三十一樓,在二○一九年十一月八日取得建照,建了五六九戶的小坪數住宅,一樓有八戶店面,低於三十%。

陳柏惟指出,盧秀燕任內核發執照變成純住宅大樓,市府對「至少三十%商業使用」毫無要求,市府應說清楚。

都發局:興富發申請變更計通過

都發局強調,該棟建物在興富發建設接手就之前的二○一七年就取得建照,興富發接手後,申請變更,市府二○一九年通過變更設計,其大樓一至二樓店鋪,三至十一樓為辦公大樓,十二樓以上才是住宅。依建照檢討內容,大於規定三十%,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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