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法修法三讀通過/廢開發許可、環評即失效 龍崎案終結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台南市龍崎掩埋場爭議多年,經濟部去年十二月發函廢止歐欣公司之興辦事業計畫書,然囿於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此案環評審查結論仍未廢止,地方居民憂心掩埋場會隨時捲土重來。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二條文」,明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開發許可後,環評審查結論失效,本法修正前已公告審查結論同樣適用。
不會「敗部復活」 居民終於能安心
提案立委王定宇在立法程序完成後表示,從他進到立院以來,不斷與地方居民、地方政府、學者、民代等一起努力,歷經多次質詢、會勘、提案、召開公聽會與協調會,努力廢止這項錯誤的政策。盤據在龍崎牛埔惡地的歐欣掩埋場,最後一件關鍵文件終於可以依照剛通過的新法,予以正式作廢。
提案說明指出,現行環評法針對實務上許多通過環評或環差的開發案,其開發計畫之許可文件在事後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該環評或環差審查結論卻無實施期限及條件之效力規定;如果開發單位未主動提出要求廢止審查結論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沒辦法讓這些無開發許可文件之開發案件依法「退場」,影響國土資源之合理保留或運用。因此,現行法規確有修正增列環評或環差審查結論失效規定之必要。
依三讀通過的環評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二條文規定,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或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等的審查結論公告後,開發單位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其開發許可文件者,環評等審查結論也失其效力。本法修正前已公告者,適用前項規定。
環保署長張子敬六日在立院委員會答詢時說,已廢止開發許可的案件,理論上就不再有機會做開發;但民眾認為,如果環評審查結論還在,就有機會「敗部復活」,環評審查結論若能被廢止,會比較安心。未來經修法通過後,開發許可被廢止之後,原據此所審查的環評審查結論也會隨之失效,作法上更周延,讓民眾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