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是山老鼠/告贏林務局 運走34噸牛樟

花蓮富里鄉詹姓男子,昨到林務局花蓮林管處玉里工作站拿到領據,他「感謝司法還他清白」。 (記者花孟璟攝)
強調合法購入有證明 討回被扣13年林木 花蓮林管處遺憾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花蓮富里鄉詹姓男子曾因盜伐國有林產牛樟木被判刑,他將一批重達卅四公噸牛樟木放在卓溪鄉農場種牛樟菇,十三年前被林務局查扣「代為保管」,詹男前年提告「林務局還我牛樟」,今年一月定讞,最高法院判林務局應返還牛樟,等於法院認證這批牛樟「合法」。詹男昨天雇車到林務局載走牛樟,直呼:「感謝法院還我清白!」但「山老鼠竟告贏林務局」,此事讓地方議論紛紛。
詹男昨早上到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玉里工作站取得領據,包括牛樟樹頭材四十八塊、牛樟角材六十六塊,總重達卅四公噸,花了大半天才吊運完畢。詹男說,能取回被林務局「強扣」的牛樟很高興,強調合法購入,還好賣家當年有給相關證明,也感謝司法還公道。
該案二○二一年底一審判詹男勝訴,林務局花蓮林管處不服上訴,去年七月花蓮高分院二審駁回上訴,今年一月再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林務局無法證明國有 檢警亦查無事證
判決書指出,該批牛樟是詹男一九九七年時以八十萬元現金購入,二○○六年載到承租的國有林地(卓溪鄉前警備總部清水習藝農場區域)種植牛樟菇。林務局二○一○年在該國有林地發現該批牛樟,懷疑違反森林法查扣帶回,該批牛樟雖無林務局放行烙印,但該局也無法證明牛樟為國有,詹男持有賣家給的木材出貨單、林產物查驗明細表、山地保留地租地造林相關證明等,檢警亦查無盜採事證。
曾盜9.7噸牛樟留案底 法院︰2批無關
判決書指出,林務局未依刑事偵查程序取得搜索票下,搬走並扣押木材,缺乏正當權源,詹男訴請返還木材有理,應予准許;詹男二○○八年在清水農場盜伐九.七五公噸牛樟木被判刑的案底,未影響這次判決,法院認為,兩批木材應該無關。
尊重判決 林務局強調護林決心不改變
針對判決結果,林務局花蓮林管處回應「尊重法院判決」。花蓮林管處強調,該批木材發現時已為塊狀,無法舉證該批是否竊自國有林,當初因臨時受命缺乏刑事扣押文件,對判決表達遺憾。
林務局強調「保護國有林林產物的決心,不容撼動」。牛樟木天然林自一九九二年起全面禁伐、二○○九年起暫停標售,合法流通牛樟木甚少,考量牛樟木屬農委會公告貴重木之一,才透過民事訴訟爭取該批牛樟所有權。林務局指出,將持續查緝盜伐盜採,未來在刑事扣押程序上將更嚴謹辦理,並將針對國有珍貴林木逐步建立DNA資料庫,以確保森林資源完整性。

林務局2010年查扣的34公噸牛樟木由於法院判林務局要返還原主,成為罕見釋出最大批的合法牛樟木,引發生技業界搶買。(記者花孟璟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