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重懲 賣黃牛票最高罰50倍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草案,對販售黃牛票,處以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圖為南韓天團「BLACKPINK」演唱會,不肖者賣黃牛票。(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韓國女團BLACKPINK日前在台開唱,黃牛票炒到一張四十萬元,行政院院會昨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草案,對販售黃牛票,處以票面金額十倍至五十倍罰鍰,若以外掛程式或掃票機器人大量登錄假帳號等方式購買藝文票券者則有刑責。
藝文展演活動疫後大爆發,國內外知名藝人演唱會巡演不斷,但黃牛猖獗,文化部提出修法重懲黃牛,根據修正草案,對銷售端訂有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處票面金額十倍至五十倍罰鍰,若以外掛程式或掃票機器人大量登錄假帳號購票者,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三百萬以下罰金。
修正草案中,地方政府為調查或取締前兩項違規事實,得洽請警察機關派員協助。文化部次長王時思解釋,一般而言是由活動單位檢舉黃牛,修法後,讓主管機關對是否主動出擊有裁量空間。實名制現階段則暫不強制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