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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國團61筆不動產、16.3億元 移轉國有

最高行政法院昨廢棄北高行原裁定,自為裁定救國團61筆土地建物、16.3億餘元可執行移轉為國有,全案確定。(資料照)

最高行政法院昨廢棄北高行原裁定,自為裁定救國團61筆土地建物、16.3億餘元可執行移轉為國有,全案確定。(資料照)

2023/01/07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救國團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其六十一筆土地建物及十三.九億餘元為不當取得財產,應移轉為國有,另追徵九筆已移轉給他人的土地價值二.四億餘元,救國團興訟,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九月裁定,在本訴確定前停止執行移轉不動產,但十六億餘元現金可執行移轉;黨產會、救國團均抗告,最高行政法院昨廢棄北高行原裁定,自為裁定救國團六十一筆土地建物、十六.三億餘元資產均可執行移轉為國有,全案確定。

黨產會是在去年七月做成處分,要求救國團應在處分書送達次日起卅天內,將六十一筆不動產以及十三.九億元資產移轉為國有,並針對已移轉給他人的建物土地,追徵二.四億元。救國團聲請停止執行。

最高行廢棄一審裁定:黨產會可執行

最高行昨裁定指出,六十一筆土地不動產方面,依據行政院和國發會的會議決議,黨產會依法取得並收歸國有的不當黨產不動產均合法,並未牴觸黨產條例或促轉條例;對救國團而言,在本案訴訟確定前,有更周全的保障,不至於在本案勝訴後,發生無法取回不動產的難以回復後果。

十六億餘元現金動產方面,最高行認為,救國團前年的期末資產有四十六億多元,同年期末流動資產約十億元,而救國團前年十月起的一年間,同意動支金額約一億元,可見原處分的執行尚不致使得救國團無法支應日常營運所需。

最高行認定,本件執行對救國團並不會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其聲請不符行政訴訟法要件,故廢棄一審裁定,自為裁定土地建物及現金資產應移轉為國有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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