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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資料庫供學術研究「部分違憲」

健保資料庫供學術研究用,憲法法庭認定侵害人民資訊隱私權,宣告部分違憲,三年內應完成修法。 (記者叢昌瑾攝)

健保資料庫供學術研究用,憲法法庭認定侵害人民資訊隱私權,宣告部分違憲,三年內應完成修法。 (記者叢昌瑾攝)

2022/08/13 05:30

憲法法庭認定侵害隱私權 應3年內完成修法

〔記者吳政峰、張文川、吳亮儀/綜合報導〕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等七位民眾,質疑個資法與全民健康保險法未經民眾同意、擴權開放健保資料庫供學術研究用,違反法律保留與比例等憲法原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認定相關法規侵害人民資訊隱私權,十二日做成一一一年憲判字第十三號判決,宣告部分違憲,三年內應完成修法。

健保署︰遵從大法官判決 研擬修法

中央健保署署長李伯璋表示,會遵照大法官的裁判處理,儘速研擬修訂法規。

健保署依全民健保法第七十九條及個資法第六條規定,開放去識別化後的健保資料庫,供公務機關與學術機構統計及研究使用,但蔡季勳等七人拒絕釋出自己的資料,二○一二年提告請求停止提供個人資訊給健保資料庫,敗訴確定後,二○一七年聲請釋憲,主張相關法規侵害憲法所保障的資訊隱私權。

憲法法庭審理後,十二日宣告合憲,但附加警告性解釋,直言個資法與其他相關法律對人民的個資保護,均欠缺獨立監督機制,對隱私權的保障不足,仍可能達到違憲門檻,相關機關應於三年內修法或立法,以充足個資法對隱私權的保障。

憲法法庭強調,健保署以資料庫儲存、處理、傳輸國民的健保資料,及對外提供利用的主體、目的、要件、範圍及方式,在組織及程序上的監督防護機制等,均欠缺明確規定,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資訊隱私權意旨,應於三年內,修正全民健保法或其他相關法律,或制定專法明定。

憲法法庭也說明,相關法制欠缺當事人得請求停止利用(退出健保資料庫)的相關規定,超過三年未制定或修法,當事人得直接退出健保資料庫。

李伯璋表示,健保署將遵從大法官的判決結果,「該做的我們會照大法官的期待處理」,三年的修法期限很快,會儘速完成。對大法官認為民眾對已提供的健保個資有「事後控制權」與「退出權」,將與相關部會討論如何妥善修法。

健保資料二次利用 將善盡告知義務

健保署說明,健保資料庫對台灣的醫療發展非常重要,根據健保署民眾意願調查,在廿四萬九二六九人裡,有九十一%支持健保資料提供學術利用。健保署會持續溝通,對國人善盡健保資料二次利用的告知說明義務,使健保資料庫的運用可以符合台灣國情、國際趨勢及憲法判決,兼顧個人資訊自主權及公共利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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