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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部將修法放寬規定 3.5米寬以上單行道 可設路外停車場

交通部修法放寬規定,臨接單行道且寬度達3.5公尺,就可設路外停車場。(資料照)

交通部修法放寬規定,臨接單行道且寬度達3.5公尺,就可設路外停車場。(資料照)

2022/07/10 05:30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台灣地狹人稠,都市內老舊社區道路普遍狹窄,停車需求又高。交通部為紓解都市停車問題,將修正「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放寬供小型車停放的路外停車場,其臨接道路實際寬度規定,從現行至少五公尺以上,放寬為只要三.五公尺以上,最快九月上路。

許多地方政府為了都市內停車空間煩惱不已,過去幾年部分縣市透過補助方式,鼓勵民眾活化閒置空地設置停車場;根據現行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基地規定,提供小型車停放者,應臨接寬度六公尺以上道路,但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無礙行車及安全者,五公尺以上即可。不過因為許多土地是畸零地,連接的道路寬度不符合法令規定,地方政府向交通部提案,希望放寬規定。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朱大慶指出,考量單行道車輛會車影響較低、參考地方主管機關實務運作經驗,決定放寬申請設置供小型車停放的臨時路外停車場,只要經主管機關認定無礙行車及安全者,其臨接道路寬度只需要三.五公尺以上即可。

交通部指出,今年六月中旬已找各縣市政府開會討論,縣市政府代表都沒反對意見,後續若各界無特別意見,會送交通部法規委員會討論審查,若行政程序順利,最快九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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