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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販管理修法2年無下文 中市府被批「擺爛」

攤商提人民請願案促市府修改自治條例,但修法遲無下文,藍綠議員都批市府經發局「擺爛」。(江肇國服務處提供)

攤商提人民請願案促市府修改自治條例,但修法遲無下文,藍綠議員都批市府經發局「擺爛」。(江肇國服務處提供)

2022/06/29 05:30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台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自二○一六年六月公告實施至今六年多,因自治條例規定攤販每六年須申請一次營業許可,若遇店、住家提出設攤異議且未能取得店、住家同意書,即會被取消營業許可,攤商反映飽受困擾,提人民請願案促市府修改自治條例,議會法規會日前審議,經發局建議維持現況,遭法規會藍綠議員指「擺爛」,限下會期提出修正案審議;經發局指出,全市列管的道路型攤販共一二七二攤,六年來有十二攤位因擋道未能續獲營業許可,將再開公聽會收集意見後修法。

議會限下會期提修正案審議

由攤商提出的人民請願案,主要針對現行自治條例第十一條每六年重新申請營業許可時,若攤販後方店、住家提出設攤異議,攤商須自行尋求店、住家同意書,否則就會遭撒銷營業許可,由於攤商除需繳交市府攤位道路使用規費,部份尚需提供店、住家敦親睦鄰回饋金,若回饋金談不攏,常面臨被提異議壓力,攤商營業資格被緊鄰店、住家限制,認為十分不合理。

市府曾在二○二○年三月辦理修法公聽會,但公聽會已過二年,修法遲無下文,攤販盼市府儘快修法保障權益。

經發局長張峯源指出,六都中包括雙北及高雄均有類似須取得店、住家同意書等規定,桃園及台南尚在協商中,建議維持現有條例管理。

但市議員江肇國與黃守達批經發局「擺爛」,中華路攤商在盧團隊上任以來已減少三分之一,市府應積極回應人民請願,若攤商未能取得同意書,經發局應協調以調整攤位執業範圍或位置等,以取得店、住家同意書,而非直接收回營業許可。

市議員李中、黃馨慧及賴義鍠、楊正中也對經發局在公聽會結束後兩年來竟送不出修正條文不以為然,要求經發局承擔;法規會召集人何敏誠裁示經發局下會期須提出修正案,不應再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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