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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修正 學校遠距教學 免付費取得授權

遠距教學需求大增,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三讀通過,於學校授課必要範圍內,增加著作合法利用態樣。(資料照,記者黃淑莉攝)

遠距教學需求大增,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三讀通過,於學校授課必要範圍內,增加著作合法利用態樣。(資料照,記者黃淑莉攝)

2022/05/28 05:30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武漢肺炎疫情期間,遠距教學需求大增,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學校授課必要範圍內,增加著作合法利用態樣,並因應數位時代,納入遠距教學、數位教科書的公開傳輸規定。

三讀條文明定,依法設立的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目的必要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已公開發表著作。這項被視為因應遠距教學的合理使用規定,設有限制條件,規範應採取技術措施防止正式註冊該課程以外之人接收該課程,避免損害著作財產權人權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解釋,現行法僅讓老師在教學現場授課時,可以在合理範圍內印發資料給學生,因應科技發展,讓老師在網路授課時能比照現場教學,特別增訂老師在學校授課目的必要範圍內,可以將參考文章或資料「藉由網路」提供給同學參考,且不用付費取得授權。

為避免過度侵害著作財產權人權益,規定學校要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例如帳號密碼等,防止非修課的學生接收課程。條文也規定,為教育目的必要範圍內,得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但有營利行為者,不適用之。

智財局解釋,非營利行為者雖有支付使用報酬給權利人的義務,但經協商後也可免費提供,無關授權與否,因此將無刑事責任,像是補習班等教育機構的網路教學,不具公益性,就明確規定需取得授權。

另為保存國家文獻,三讀條文增訂,國家圖書館為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目的,得以數位方式重製下列著作,包括為避免原館藏滅失、損傷或污損,替代原館藏提供館內閱覽之館藏著作。但市場已有數位形式提供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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