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修正草案/18~20歲同婚 明年起免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主持院會,通過修正「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未來十八歲至二十歲的同性婚姻無須法定代理人同意。圖為「2019 凱道同婚宴」。(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配合「民法」下修成年年齡至十八歲,行政院長蘇貞昌昨主持院會,通過修正「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未來十八歲至二十歲的同性婚姻無須法定代理人同意。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在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公布,並於同年五月二十四日施行,相同性別的兩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蘇貞昌在會中表示,此案是配合「民法」下修成年年齡為十八歲,且調整男女結婚年齡均為十八歲,並明定此次修正施行日期自明年一月一日施行,與「民法」修正規定的施行日期一致。
蘇貞昌說,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說明,現行法規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要滿十八歲才能同婚,十八歲至二十歲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這次配合「民法」修正下修成年年齡,此次修法後,明年開始,成年年齡降到十八歲,十八到二十歲同婚不用再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