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沙灘車爭議多 縣府︰每月稽查
花蓮縣近年盛行沙灘車,主要集中秀林及新城鄉一帶,又以三棧溪出海口最密集。(花蓮縣議員楊華美提供)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花蓮縣近年盛行沙灘車,目前有十九家業者,但中央無統一法令及罰則,花蓮縣政府公告「花蓮縣政府所轄近海範圍沙灘車活動注意事項」,明定範圍及遵守事項。但近期出現生態衝突等問題,縣議員楊華美昨天要求縣府妥善管理,避免產業毫無章法擴張,應維持與地方生態平衡;縣府回應,將每月執行聯合稽查,提醒業者自律,違反者會依法行政。
生態衝突 議員促縣府妥善管理
花蓮縣近年盛行沙灘車,縣府公告活動範圍北起秀林鄉和平溪口、南至花蓮溪口沙灘約五十公里海岸,並禁止在濕地等保護區活動,花蓮溪以北為縣府轄管,花蓮溪以南由東海岸風景區管理處管轄。
目前十九家沙灘車業者主要集中秀林及新城鄉一帶,其中又以三棧溪出海口最密集,有民眾向楊華美反映,沙灘車產業造成生態環境傷害,帶
來空污及噪音,讓想親近海邊的遊客卻步。
改變沙灘地貌 驚擾野鳥繁殖
楊華美昨質詢說,沙灘車帶動花蓮觀光產業發展,但也衍生許多問題,賽道軌跡綿延沙灘、保安林及河灘,改變地形地貌,甚至驚擾野鳥繁殖,樹林間也變成賽車場,造成地方生態及社區嚴重衝突。
她說,沙灘是公共財,但業者不用繳場地費或規費,就能從事營利行為,縣府有規範卻沒罰則,毫無約束力,應積極介入管理,而不是任由市場機制發展,建議著重海灘遊憩安全,維持產業與生態環境平衡,讓沙灘車變成共好產業,輔導業者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用行動回饋生態環境及社會。
縣府︰違法行為會予以處分
縣府觀光處長張志祥說,中央無統一法令,各縣市針對沙灘車均訂定注意事項法的位階進行管理,縣府多次邀集相關單位及業者協調,也輔導組織協會,透過自治力量取得平衡,還須自律遵守法規,從事沙灘車活動前,都應徵得土地管理機關同意,且辦理公司或工商登記、保險、訂定沙灘車活動事故緊急處理及通報標準作業流程。
張志祥說,四月起每月派員巡查,若未依注意事項或違反相關法令,將予以行政處分,遊憩行為若破壞保安林等生態環境,林管處仍會以森林法管制,如物品遺留沙灘造成公共危險,也會由建設處依法行政,雖然中央開放親海政策,但相關法令尚未完備,縣府會持續輔導,並從適當角度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