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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同婚專法修正草案 同性配偶可共同收養子女

2019年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婚專法,場外民眾激動歡呼。
(資料照)

2019年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婚專法,場外民眾激動歡呼。 (資料照)

2022/05/13 05:30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灣於二○一九年五月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同婚專法),至今已有七七五七對登記成立永久結合關係,但他們卻無法共同收養小孩。事隔三年,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該法修正草案,讓同性配偶也能共同收養子女,或由一方單獨收養他方子女,相關規範準用民法收養之規定。

現行「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十條規定,同性配偶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初審條文則改為,同性配偶「共同收養子女或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針對上述條文修法,朝野立委共提出五個版本,立院司委會昨併案審查,邀請法務部次長陳明堂等人列席報告。

鄭運鵬質詢說,當時通過「同婚專法」,收養這一塊有很多挑戰,該法實施三年後,實務上遇到一些狀況。他說,現行法律若非親生子女,會遇到三種狀況,第一是只有親生父親或母親一方可以請育嬰假;第二是看病要簽名,配偶不能簽;第三是若親生父親或母親去世,配偶沒有撫養權,小孩可能會被社工帶走。政府有義務保障他們的權益。

對朝野立委所提出的修法方向,陳明堂表示敬表尊重,但有關施行日期的規定應配合修正。由於五個版本在文字上並無太大差異,經討論,以民進黨立委范雲的版本通過初審,若需調整文字,就留待朝野協商討論。

67%民眾贊成同性配偶領養小孩

此外,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根據民調,本法自二○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施行之後,民眾對於同性戀相關議題的看法,有逐漸開放趨勢。對「同性伴侶應享有合法結婚權利」,二○一八年度僅三十七•四%的受訪民眾同意,二○二一年度達到六十•四%。另,針對「同性配偶應有領養小孩的權利」說法,二○一八年度有五十三•八%的受訪民眾同意,到了二○二一年度增至六十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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