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蟑螂? 資遣費5千6變10萬
2022/04/27 05:30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議員張耀中昨在議會質詢指出,疫情期間求職蟑螂多,一名餐飲店老闆,解雇試用期內不適任的新進員工,雙方合意終止勞動契約,依勞基法,資遣費是五千六百元,勞方卻要求兩倍價未果,拒收資遣費,還投訴勞工局,指控老闆三十天內不給資遣費,老闆擔心被處一百五十萬罰鍰,被迫多付出十萬元資遣費才達成和解。
張耀中說,這名餐飲店老闆接到勞工局通知,指老闆違反勞基法,雇主未在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資遣費,限期四月十五日給付與和解,否則將依法開罰三十萬到一百五十萬,雇主無奈多付十萬元,共支付資遣費十萬五千六百元,感到很屈辱,張耀中質疑勞工局對法條誤解、僵化,逼資方不合理給付,助長求職蟑螂。
法制局李善植表示,若是勞資雙方已就資遣費用達成合意,則應依約定內容履行,不得假借行政規定,要求對方付更多錢,建議資方要給付資遣費時,應將相關提存或要給付金錢的證據留存,若因勞方不領取,此時不可歸責於資方,應不會違反勞基法於三十日內將資遣費給勞方的規定。
勞工局︰雇主可向市府申訴
勞工局長張大春說,聽到此事很驚訝,未來會精進勞工局人員對法條理解與執行,不要僵化,相關案件有可檢討的空間,雇主也可向市府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