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立院三讀 電動自行車 強制掛牌投保

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微型電動二輪車需領牌照、納強制險及未滿十四歲不得駕駛等規定。(資料照)

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微型電動二輪車需領牌照、納強制險及未滿十四歲不得駕駛等規定。(資料照)

2022/04/20 05:30

行人闖紅燈罰款提高至500元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微型電動二輪車需領牌照、納強制險及未滿十四歲不得駕駛等規定。修正案也納管電動滑板車等個人行動器具,行駛路段、時間與速限由地方政府規定。

本次修法也提高行人不依號誌或警察指揮、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等違規罰鍰,從原來的三百元提高為五百元。

更名微型電動二輪車 未滿14歲禁駕駛

三讀條文將原條文中「電動自行車」文字修正為「微型電動二輪車」,明定需經檢驗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才能行駛。但若在修法施行前已檢驗及審驗者,應於修法施行後兩年內依規定領牌。

三讀條文也明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未依規定投保,不予受理登記、換照或發照。若未依規定領用牌照等行為,可處一千兩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電動滑板車等行動器具 納入慢車規範

修法也將電動滑板車等新式動力器具歸為「個人行動器具」,納慢車種類規範,定義為承載一人,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廿五公里以下的自平衡或立式器具。

三讀條文明定,微型電動二輪車若速率高於每小時廿五公里,處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未滿十四歲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或個人行動器具,處六百元以上、一千兩百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生活今日熱門

2024巴黎奧運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