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初審/危險公寓大廈沒設管委會 最重罰20萬

高雄城中城大火釀成四十六人死亡、四十一人輕重傷。(本報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高雄城中城大火釀成四十六人死亡、四十一人輕重傷,為避免憾事重演,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制要求有危險之虞的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違者可處區分所有權人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辦理者,得按次處罰。
屆期仍未辦理者 按次處罰
全台許多老舊公寓大廈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未有管理人,恐成為發生公安事件不定時炸彈。初審條文明定,公寓大廈如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有危險之虞,不論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或條例施行後已取得建造執照,均應限期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辦理報備。
營建署長吳欣修說明,有結構疑慮或像城中城大樓那種危老大廈、以及有公共消防不合格紀錄的,都會列為有危險之虞。至於「一定期限內」成立管理委員會的確切期程,會在修正公告後與地方政府開會訂定。
民進黨立委王美惠質疑,台灣許多公寓大廈都沒有管委會,政府有無盤點實際數量?內政部長徐國勇答詢指出,全台七樓以上的公寓大廈,應報備的有四萬二百多件,現有報備的二萬八千四百多件,報備比例約七成。
國民黨立委李德維問及,全台危險的老舊大廈有多少棟?吳欣修回應,目前複合方式使用且有消防安全疑慮的有二四七棟,其中一○五棟沒有管理委員會,經過這幾個月加速要求,大概有八十五%的大樓已把危險因子排除,預定五月份完成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