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基本頻道減逾三分之一達10日以上 免當月費用
疫情爆發後,許多民眾長時間待在家裡看電視,導致有線電視消費爭議增加。(記者羅綺攝)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疫情爆發之後,許多民眾長時間待在家裡,看電視時間變長也導致消費爭議增加。行政院消保處新規定,若基本頻道數減少超過三分之一,並達十日以上時,業者應免除當月收視費用;當契約終止後,應由業者派員取回機上盒,且不得向消費者收取任何費用。業者如果違反規定,可依《消保法》開罰三萬元至五十萬元。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疫情後有線電視消費爭議案數量較過去增加,前年有線電視消費爭議有一百三十六件、去年有一百二十七件、今年到目前則有三十三件。
為保障消費者收視權益,行政院消保會審議通過國家通傳會提報的「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
陳星宏指出,新制包括若因可歸責於業者的事由,導致基本頻道數減少,業者應「減收」當月收視費用或以其他方式補償,如延長收視期間;且若基本頻道數減少超過三分之一,並達十日以上時,業者應「免除」當月的收視費用。
陳星宏說,「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對於業者所得收費項目已有明定,包括收視費用、裝機費、復機費、移機費等,當契約終止後應由「業者派員」或「委託第三人」取回機上盒及相關配件,不能收取任何費用。新制另規定,契約有效期間內,業者不得任意變更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