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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槽車開到石岡 廢油偷倒污水下水道

不肖業者將槽車開到石岡區,將廢油排入下水道。(擷取自臉書「豐原好康聯盟社團」)

不肖業者將槽車開到石岡區,將廢油排入下水道。(擷取自臉書「豐原好康聯盟社團」)

2022/01/28 05:30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不肖業者假冒水利局委外施工廠商,本月廿五日在石岡區大勇街拉開人孔蓋插入管線,將廢潤滑油倒進污水下水道中,石岡壩水資源回收中心代操作廠商發覺水質有異,經向警方報案,並沿途調閱監視器,環保局也會同調查,目前已鎖定不肖業者來自烏日區,將調閱車籍資料,通知業者到案,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移送法辦,最重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環局追查不肖業者 疑來自烏日

水利局副局長馬名謙表示,水資源回收中心皆設有監測系統,石岡壩水資源回收中心代操作廠商,廿五日發現該中心回收的水質出現異狀,經採樣發現有油污氣味,立即報警,並與當地里長等沿途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當天中午十二點左右,有輛槽車行駛至石岡區大勇街十四號附近,車上人員下車拉開人孔蓋,將管線插入後疑似將不明物體排入污水下水道。

環保局接獲警方通報,當天會同石岡壩水資源回收中心代操作人員至水資中心,經中心提供的少量水質樣品,發現有明顯為油污氣味,初判為廢潤滑油。

將依廢清法移送 最重罰1500萬

環保局稽查大隊隨即展開調查,初步鎖定該槽車疑似來自烏日區,環保局表示,因隨意將廢油等倒入污水下水道是違法行為,將調閱車籍資料,通知車主到案說明,以釐清相關事宜,若查證屬實,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移送法辦,最重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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