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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號翻車案》李義祥羈押9個月 60萬交保

太魯閣號事故禍首李義祥羈押九個月期滿,依法釋放,花蓮地院昨裁定六十萬元交保。(資料照)

太魯閣號事故禍首李義祥羈押九個月期滿,依法釋放,花蓮地院昨裁定六十萬元交保。(資料照)

2022/01/22 05:30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台鐵四○八次太魯閣號列車出軌意外,造成四十九人死亡、二百多人輕重傷,涉嫌肇事包商李義祥、外籍移工華文好,在羈押長達九個月後,因羈押期限屆滿,花蓮地方法院昨天裁定李義祥六十萬元交保;華文好則停押責付。二人農曆年前可返家,但須戴電子腳鐐監控八個月。

須戴電子腳鐐監控8個月

花蓮地院昨天下午召開羈押庭,被告李義祥、華文好,因羈押九個月期限已滿,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釋放。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于湄當庭向法院聲請對被告二人具保、限制出境,同時施以接電子監控;法官裁定李義祥具保六十萬元、華文好則責付辯護人,二人均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並接受適當科技監控設備八個月。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廷說,李義祥、華文好被羈押超過九個月(首次三個月,再延長羈押三次各二個月),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羈押期限已滿,法官依法只能釋放。

台鐵四○八次太魯閣號去年四月二日在花蓮清水路段撞上滑落吊卡車(工程車)出軌釀四十九死,包商李義祥、移工華文好等人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被告李義祥、華文好移審花蓮地院後,合議庭審酌二人涉嫌過失致死罪等犯罪嫌疑重大,且均有逃亡風險存在,二○二一年四月廿一日裁定羈押,再經三次延長羈押,加上十月廿二日裁定交保在外,李義祥三日、華文好二日後,二人第一審的羈押總期間分別於一月廿三日及廿二日屆滿,昨召開羈押庭後,依法釋放,總計羈押九個月。

另外,花蓮地院針對台鐵太魯閣號事故案,昨天也續開審理庭,被告台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遭高姓證人指控放行違法施工,潘堂益因當庭駁斥「絕無此事」,氣得罹難者家屬不滿台鐵撇清責任,要求不能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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