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傷肺、致死禁用 加熱菸納管不禁止
政院版菸害防治修法要點
〔記者李欣芳、王孟倫/台北報導〕行政院昨召開院會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禁止吸菸的年齡提高至未滿二十歲,另禁止電子煙、加味菸,也納管加熱菸,引發各界熱議。衛福部細說分明,強調一切以保障國人健康為優先考量。
防青少年誤用 加味菸也禁用
衛福部說明,電子煙因造型新奇,經常添加特殊口味,成分複雜多變,健康危害難以掌控,國際上已出現多起嚴重肺傷害,甚至致死之案例,我國也在一○九年出現電子煙肺傷害的高度可能個案。且電子煙明顯具有導引青少年及未曾吸菸者使用菸品之入門效應,因此將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而禁止加味菸,也是要避免兒童及青少年因好奇而接觸菸品,及避免吸菸者產生愉悅感,或誤以為加味菸較不具危害而持續吸菸。
不過,董氏基金會質疑,政府未禁止加熱菸而只是納管,會替菸商開後門,恐怕會出現混合型的加熱菸。國健署長吳昭軍回應,這類產品為類菸品的一種,仍要依法審核通過,不會有開後門的問題。
至於禁止吸菸的年齡由未滿十八歲提高至未滿二十歲,有菸草業指出,現階段的公投年齡限制為十八歲,各黨推動修憲的「選舉年齡」共識也是從二十歲降至十八歲,禁止吸菸的年齡卻反其道而行提高至未滿二十歲,作法不符潮流。
衛福部解釋,美國研究顯示,吸菸年齡延後,成癮的機率變小,提高購菸年齡,效果相當於提高菸稅使菸價上漲四十%。強調美國、新加坡、泰國,均已提高禁止吸菸年齡至未滿二十一歲或二十歲。
外商菸品公司支持修法
表態支持菸害法的外商菸品公司表示,希望行政院版本修正草案盡速獲立院通過,「讓社會各界都能有明確的法規可以依循」。但也有菸品通路商表示,這次推出修法版本不夠周延;舉例來說,在日本,加熱菸(菸體)本身不能廣告,但其電子設備裝置是可以廣告,但修法版本並未寫出我國是禁止或允許?相關業者將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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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資料照,記者林惠琴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