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酒駕若判有罪 要去殯儀館服勞務
〔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為嚴懲酒駕,高雄市政府與高雄地檢署、橋頭地檢署研議配套,初步擬定五項方案,針對累犯或致重大傷亡,將建請檢察官視情節向法院聲押,並將儘速偵結、求處重刑,判決有罪者、將命其至殯儀館服勞務。
經勸導仍開車 以不確定殺人罪偵辦
鑒於近日酒駕案件頻傳,市府強調已持續展開全市取締酒駕大執法,會加強現場蒐證,以便法院從重判刑,市長陳其邁則邀請高雄地檢署、橋頭地檢署,與市府警察、法制、交通等相關局處,共同研議配套,初步達成五項共識。
一、酒駕者經有罪判決或緩起訴,將命其至殯儀館易服社會勞動或提供義務勞務。
累犯須固定到派出所報到、限制住居
二、偵查中對於酒駕累犯,將視情節諭知酒駕者,必須在固定時間向轄區派出所報到、限制住居,以防止其再次酒駕。
三、對酒駕累犯而有情節重大、造成重大傷亡或事後有逃避責任之情形,請檢察官得視情節向法院聲請羈押。
四、如有事實證明酒駕者業經勸導仍執意開車,或有故意快速行駛、闖紅燈或連續衝撞之犯行,警方將檢具事證,建請檢察官得視情節以具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之殺人罪進行偵辦。
造成重大傷亡者 速偵結並求處重刑
五、對酒駕累犯而有情節重大、造成重大傷亡者,地檢署將儘速偵結,並向法院具體求處重刑,以嚴懲酒駕。
罰則遭質疑過輕 市府建議修法重罰
另現行中央法令遭質疑罰則過輕,市府同步提出六項修法建議:
一、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除罰鍰、吊銷駕照及不得考領,建議沒入車輛。
二、車主明知駕駛人飲酒仍將車輛交於酒醉者駕車,除處罰鍰、車輛牌照吊扣三個月外,建議吊銷車主駕照。
三、建議將酒駕累犯定義自五年延長到十年,亦即十年內再犯者即屬之;對於有酒駕紀錄者,限制其僅得駕駛具備酒精鎖車輛。
四、對於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建議以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刑度論處。
五、建議酒駕者同車乘客須連帶負刑事責任。
六、建議公布酒駕者姓名並於身分證註記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