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印千元鈔消費 婦遭重判5年8月
2021/12/03 05:3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孔姓婦人到影印店以彩色影印機印製十二張千元紙幣,再拿到飲料店及文具行消費「洗錢」,因偽鈔粗糙,被店家識破報警送辦,孔婦異想天開行徑,被屏東地院依偽造幣券罪重判五年八個月徒刑,可上訴。
孔婦今年二月間持千元真鈔到一家影印店佯稱要作為吊飾用途,請店員以彩色影印機幫她印製十二張千元紙幣,然後在紙幣上塗填銀色亮光物質,使其看起來像真鈔上面的防偽線條,再拿到東港地區飲料店及文具行小額消費,孔婦以這種方式「洗錢」成功得手數次。
由於假鈔材質粗糙,部份店家發現有異,不願收取孔婦的千元大鈔,孔婦隨即收回離開,受害商家事後察覺受騙,氣得在網路貼出公告,並報警處理,警方循線將孔婦逮捕送辦。
孔婦辯稱,影印千元紙幣及稍作加工是為了製作蓮花吊飾販賣,因為到店家消費時,不小心拿錯紙鈔交易才引起誤會,並非故意使用及偽造幣券。
法官發現,孔婦在十五天內持偽造千元紙幣消費八次,若是拿錯錢,次數未免也太多了,所辯不足採,犯後矯飾卸責,未見悔意,依偽造幣券罪判刑五年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