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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盜拷遊戲俗賣/微軟求償31億 判賠888萬

    警方去年搜索苗栗市「生活遊戲工坊」,查獲盜版XBOX遊戲軟體光碟。(記者傅潮標攝)

    警方去年搜索苗栗市「生活遊戲工坊」,查獲盜版XBOX遊戲軟體光碟。(記者傅潮標攝)

    在苗栗市太平街經營「生活遊戲工坊」的姑嫂陳美鈴、羅瑞萍,被美商微軟公司指控燒錄微軟的XBOX遊戲軟體,製作盜版光碟販賣牟利,微軟求償天價三十一億四千三百五十五萬元,苗栗地院昨天判決兩人應連帶給付賠償微軟八百八十八萬一千七百元,並在指定的報紙頭版刊登判決書內容一天,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美鈴是「生活遊戲工坊」負責人,她的嫂子羅瑞萍實際負責販售業務,兩人九十四年七月間起到九十五年三月,未經微軟公司同意或授權,在苗栗市光復路倉庫,利用光碟機、燒錄機等電腦周邊設備,擅自以盜拷方式重製內含XBOX遊戲軟體的盜版光碟。

    判決書指出,陳、羅並在店內提供目錄給不特定顧客勾選或上網連結至Yahoo!奇摩拍賣網站,刊登販賣盜版光碟的廣告,以每片一百元至二百元不等的價格販售牟利。

    九十五年二月三日,警方前往「生活遊戲工坊」搜索,當場查獲盜版光碟二○一七片,經勘驗發現共含有五六八種XBOX遊戲軟體,將兩人依違反著作權法、商標法送辦,案經檢方起訴,苗栗地院判處陳美鈴有期徒刑十月,未緩刑;羅瑞萍有期徒刑八月但緩刑三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陳美鈴已上訴。

    微軟公司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主張陳、羅的行為已造成無數盜版軟體在外流通,數量遠超過警方所查獲的光碟片,微軟所受實際損害難以估計,要求給付著作權損害賠償二十八億四千萬元。

    微軟另針對侵害商標權與商譽損失部分,主張陳、羅低價販售仿冒的軟體,破壞原告定價策略,更因仿冒品品質低劣,造成微軟無可彌補的商譽損失,索賠三億零三百五十五萬元,合計請求陳、羅應連帶給付三十一億四千三百五十五萬元。

    苗栗地院審酌盜版數量、時間與情節,認為侵害著作權部分,以賠償七百六十八萬元為適當,侵害商標權與商譽損失部分,以賠償一百二十萬一千七百元較合理,判決兩人應連帶給付微軟公司八百八十八萬一千七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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