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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指引 無管制 跟不上國際腳步

光污染已成為環境公害。(記者羅綺攝)

光污染已成為環境公害。(記者羅綺攝)

2021/10/10 05:30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廣告招牌過度刺眼的LED看板、隨處可見的路燈,悄悄成為都會區新興公害,危害生態及人體健康,民間團體認為環保署現行「光污染管理指引」法律位階太低,應該制訂光害管制法,或在公害糾紛處理法中,加列光污染。

光害檢舉 集中於6都

環保署去年3月發布「光污染管理指引」,上路至今1年半,每年光害相關案件約3、400件。環保署空保處長蔡孟裕表示,每年20幾萬件公害檢舉,光害占比不到1%,其中8成集中於六都,台北市就超過一半,整體判斷,光害不是普遍存在的問題。

然而暗空協會理事長林正修指出,全球對光污染已有相當認知,國際照明委員會(CIE)、北美照明協會(IES)都訂有「戶外照明5原則」,要求戶外燈具要低亮度、有控制器、暖色溫、照明角度、實用性,但台灣跟不上國際腳步。

業者阻止地方政府訂管制條例

林正修說,台灣業者因怕受罰,阻止各地方政府訂定光害防治自治條例,失去了寶貴的產業競爭力。他舉例,韓國因立法規定色溫,促使業者開始做出相對應的智慧產品,如「助眠燈」等商品,提升自身競爭力。

台灣CNS國家標準中,有明確規範什麼是光害產品,但民眾日常生活方面,主管機關卻沒有嚴格管制。林正修分析,除了法律層次過低,光污染管理指引缺陷還包括沒有規範色溫、沒有分區管理、未指定開關燈時間。

台北市天文協會理事長劉志安呼籲,光污染確實會影響自然及生態環境,應比照《空氣污染防制法》、《噪音管制法》,訂立光污染相關防治法律,並在環評審查中將光害納入考量。

蔡孟裕表示,接下來可能會將經濟部的燈具產品相關規定,納入 「光污染管理指引2.0」,針對照度、對比、角度、閃縮頻率都會進行研議,未來也不排除立法,目前仍在蒐集資料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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