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青少年吸菸要罰 電子煙也納規範
2021/09/10 05:3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為杜絕屏東校園電子煙氾濫,屏東縣議會三讀通過「屏東縣煙品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對青少年吸菸明訂罰則,父母或監護人須負連帶責任。
煙品危害防制自治條例通過
青少年菸害問題仍嚴重,屏東縣衛生局為此擬定「屏東縣煙品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將電子煙納入規範,並對青少年吸菸行為訂出罰則,已獲議會審查通過。
縣府衛生局表示,該自治條例預計明年實施,未滿18歲不得吸食或持有包括電子煙在內的菸品及相關器物,違者應接受菸害防制宣導教育,家長或監護人須負責督促到場,無故未到處2000元至1萬元不等罰鍰,得處罰父母或監護人。
教育處副處長楊英雪認為,該自治條例有助於喚起家長對子女吸菸的重視,學校對犯錯學生應輔導為主,非以處罰為目的,實施前將與學校研議執行細節,並加強與學生家長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