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嬰中心家長 也可請防疫照顧假
新北市線上學習平台停課首日塞爆。(記者周湘芸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因應本土疫情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日下午宣布,今(十九)日起到廿八日期間全國各級學校停課。勞動部表示,在托嬰中心和居家托育服務停止收托期間,兒童家長可以請防疫照顧假。
防疫照顧假可申請對象為,家中有十二歲以下學童或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的家長有親自照顧小孩需求者,可用防疫照顧假向職場告假,勞工請防疫照顧假,雇主可不支薪。
雇主可不支薪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防疫照顧假原僅設定兩類申請對象,後來陸續接獲民眾反映詢問托嬰中心和居家托育服務停止收托期間,兒童的家長是否也可以請防疫照顧假;衛福部已經發函通知,為防疫需要,送托兒童的家長也可以請防疫照顧假。
所謂的「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者。雇主若是因為勞工請防疫照顧假而扣發全勤獎金,將構成工資未全額給付;若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休假或事假,以上兩者都可開罰雇主兩萬元到一百萬元罰鍰。
勞動部防疫專區說明,勞工因為防疫照顧需求而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不可視為曠工或強迫勞工請事假或其他假別,或有扣發全勤獎金、解僱等不利處分;勞工請防疫照顧假,雇主可不給薪。
若非防疫照顧假適用對象,但有照顧家人需求,可請家庭照顧假,或採用特休假等其他假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