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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熱菸結合電子煙 納類菸品禁售

衛福部次長石崇良表示,此次修法案有3特點,包括將菸品重新定義,加熱菸依WHO規定納入菸品管理,採有條件開放。(本報資料照)

衛福部次長石崇良表示,此次修法案有3特點,包括將菸品重新定義,加熱菸依WHO規定納入菸品管理,採有條件開放。(本報資料照)

2020/11/04 05:30

《菸害防制法》將修法納管加熱菸,並禁止電子煙、加味菸等類菸品;修法草案已於10月20日送進行政院審議。衛福部次長石崇良昨於立法院備詢表示,會努力在這會期送入立法院。有民團擔憂若業者推出加熱菸結合電子煙的新菸品恐無法可管,石崇良則表示,未來任何類似電子煙的產品,將全數列為類菸品禁售。

石崇良指出,此次修法案有3特點,包括將菸品重新定義,加熱菸依WHO規定納入菸品管理,採有條件開放;電子煙歸類為類菸品,禁止販售;夜店、酒吧、半露天餐廳除非內部設有獨立空調的吸菸室,否則全面禁止加熱菸跟紙菸。(記者楊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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