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劑零檢出自治條例 牴觸母法明年恐無效
衛福部次長薛瑞元(中)昨天在立法院指出,針對動物用藥殘留容許量,依照食安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明年部分縣市的零檢出自治條例因為牴觸母法將會無效。行政院昨表示,還在與地方溝通期間,目前沒有公告失效的問題。 (記者塗建榮攝)
11縣市不同調 政院函請陳述意見 回覆後再溝通
〔記者李欣芳、簡惠茹、吳亮儀/綜合報導〕明年即將開放萊豬進口,衛福部訂定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將於明年一月一日生效,有縣市政府訂定自治條例要求豬肉萊劑零檢出,衛福部次長薛瑞元昨天在立法院指出,針對動物用藥殘留容許量,依照食安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明年部分縣市的零檢出自治條例因為牴觸母法將會無效。行政院昨表示,還在與地方溝通期間,目前沒有公告失效的問題。
殘留容許量 依食安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根據行政院統計,目前台北市、台中市等十一個縣市的自治條例訂有豬肉及其他相關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瘦肉精)的規定,與中央不同調,若不自行修正或廢止自治條例,明年恐遭中央直接公告自治條例無效。
這十一個縣市包括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等四個直轄市,以及嘉義市、基隆市、宜蘭縣、彰化縣、雲林縣、新竹縣、台東縣。
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昨表示,政院及衛福部已於十月廿六日函請幾個直轄市、縣市陳述意見,於一個月內回覆說明,並非發函要求「修改」自治條例。行政院待收到各縣市說明後,會再行後續處理、討論。
立法院經濟、社環等委員會聯席會昨天審查農委會禁止國內使用萊克多巴胺、國外牛豬不在此規範的行政命令,多名立委關心地方政府自治條例訂定萊克多巴胺零檢出,明年條文是否無效。
衛福部次長薛瑞元指出,動物用藥殘留容許量是依據母法食安法所訂定,安全容許量標準必須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地方跟中央不符合就必須檢討,有的縣市政府自治條例要求所有肉品零檢出、有的要求豬肉零檢出,目前還不算違法,明年中央公布新標準後,地方零檢出自治條例就會因為牴觸母法而無效。
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美豬萊劑相關法規還在立法院審查中,最後要看立法院審查結果,才知中央的母法與地方的自治條例是否會有所牴觸。
丁怡銘表示,現階段沒有公告無效問題,食安需要中央與地方共同合作,才能保障人民健康,相關法令規定,中央與地方都會討論了解。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昨質詢認為,根據大法官釋字第七三八號解釋早就說明中央法令是最低標準,地方可以訂定較嚴格標準,中央沒有權利要求地方政府修正;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則認為,中央要求地方政府不能訂定,卻讓各部會宣布不吃萊豬。
對於台北市長柯文哲嗆聲,幾天前和中央查證指出,不只美國豬肉,進口豬肉都可含瘦肉精,「中央說標示美國產地就可以,根本就是誤導」;陳時中反擊,是所有肉品都需要標示。
美豬萊劑「零檢出」可能疑慮 (以台中市食安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為例)
「萊劑零檢出牴觸母法」六都首長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