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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大安公墓遷葬 沒建公園竟變殯葬區

2020/08/24 05:30

第6、第9公墓66公頃用地 可申請開發靈骨塔 民眾憂「人鬼混居」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北市有55座山區公墓,為了改善市容、水土保持,26年來已完成24座遷葬,地目多變更公園用地或保護區,僅1處墳場部分土地維持公墓用地;怎料,台北市政府今年執行大安第6、9公墓遷葬,不出資改建為公園、也不變更為保護區,史無前例將2處共66.89公頃土地變更為殯葬專用區,等同允許公墓私地可申請開發靈骨塔等殯葬設施,全案送至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民眾憂殯葬設施擴張,人鬼混居。

北市府今年執行遷葬位於大安區崇德街的大安第6公墓,蔣渭水後代日前已完成遷葬,另有第二殯儀館後方的大安第9公墓從清末存在至今,以及基隆路3段155巷底從日治時期至今的古亭第10公墓。3處遷葬進度未達3分之1,但北市府今年初已先開公共設施用地專案檢討公開展覽說明會,公告要變殯葬專區。

地主指昔日可蓋陽宅今卻限制陰宅

根據會議紀錄討論,有祖先在大安第6公墓的私地主不解,先人墓地該不該遷?市府到底要做什麼?還有地主質疑,該處明明可建房屋,自己阿嬤從日治時代就蓋房子,為什麼現在要管制成殯葬專區?

都發局總工程司葉家源當時回應,公墓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政府本來要徵收,監察院曾糾正全國地方政府怠失幾十年來未取得,但政府徵收有財源考量,因此檢討哪些公共設施不需要、予以解編,讓地主可自行運用,而邊坡地只能低度利用。

殯葬處也說,「殯葬條例」實施前的墳墓會續存,不會進一步限制;如果墳墓增建、改建、擴大面積、增高,則向殯葬處申請。

民眾建議變更為休閒活動綠地

北市府近日將6、9公墓變更殯葬專區案送都委會審查,仍有民眾反對,擔心殯葬設施擴大至周邊民宅,還說不要將人鬼混居同處,晚上鬼影幢幢難以入眠,希望土地變更為休閒農業活動綠地。

但私地主朱先生受訪說,祖先的土地後來成亂葬崗,不能變更為住宅區,但若將墓地上這些無主骨骸整理安置後,可提高建築使用強度吸引業者開發,較有經濟價值,但他的地受山坡地法規限制無法開發;他並質疑,擁有大片土地的特定人士才能開發,政府應公平地協助地主。

都發局:開發不能超過4.5公尺

都發局都市規劃科長楊智盛表示,私墓無法遷葬,政府也沒徵收補償,所以土地處理方式依照現況,為避免公墓未來蓋大規模建物,該處也比照保護區管制,不能蓋超過3層樓、4.5公尺;若是把土地變更成保護區,地主則可能會蓋農舍,政策要兼顧所有人,取捨中間值,變更殯葬專區。

殯葬處表示,「殯葬條例」規定的區域設施包括靈骨塔、殯儀館、禮廳及靈堂、火化場,業者申請也不是那麼容易過,需有6公尺以上聯外道路等,開發不是那麼容易,不然公墓區早就蓋滿靈骨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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