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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裝卸貨停車格 民眾盼特定時段開放

    民眾抱怨裝卸貨專用停車格位在商圈要道,假日卻只能呆望閒置車格,盼市府開放。(交通局提供)

    民眾抱怨裝卸貨專用停車格位在商圈要道,假日卻只能呆望閒置車格,盼市府開放。(交通局提供)

    2020/08/18 05:30

    〔記者許倬勛/桃園報導〕桃園市各大商圈或行政區鬧區的路邊停車格一位難求,有民眾觀察「裝卸貨專用停車格位」使用時間多在清晨、凌晨,例假日常閒置,建議特定時段提供一般車輛停放;市府交通局停車管理科長魏光譽回應,全市2萬1000席路邊停車格,裝卸貨專用僅153席,設置比例低,裝卸貨時間依商圈特性不一,若開放部分時段給一般車輛,將無法滿足裝卸貨使用需求。

    建議例假日開放停車

    魏光譽表示,以中壢區中山路為例,500公尺路段有20席停車格,其中僅有1席裝卸貨專用,周圍還有2座停車場,研判讓一般車輛使用裝卸貨車格的效益不大;又,裝卸貨車格在上午8點至晚上8點採累進費率收費,藉此促進停車周轉率,若開放一般車輛停放,高額收費會讓車主難以接受。

    交通局:效益不大

    一般車主王先生認為,裝卸貨車格在假日期間店休常見閒置,一般車輛駕駛人呆望著卻不能停車,很不合理,建議市府效仿高雄市在例假日或特定時段開放一般車輛停放。

    在中壢區中山路經營服飾店的「小安」日前開自小客車裝載幾百件衣服,將車停在店附近的裝卸貨車格卸貨,不料被警察開單取締「違規停車」,對此,小安認為,市府設置裝卸貨車格目的是讓商家裝卸貨使用,避免併排停車影響交通,雖有卸貨行為,卻因開的不是貨車,就得吞罰單,不合邏輯。

    魏光譽表示,劃設裝卸貨車格是專供裝卸貨使用,但警方管理上的需要,對車種做規範,限定為「貨車」,無實際裝卸貨行為的客貨車及小貨車均不得使用。

    自小客卸貨 不嚴格取締

    市警局交通大隊執法組長連國豐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停車「車種」不依規定者舉發,車種的規範是依停管科行文給交大,設有貨車及客貨兩用車卸貨專用車格,如車輛行照登錄為「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依規定可使用專用車格,並做為執法依據,至於自小客車確有卸貨行為者,原則上只要不影響交通、長時間佔用,都不會嚴格取締,會與同仁加強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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