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專法草案出爐 助中國業者違法播劇 可罰500萬
NCC昨通過全球首部《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OTT專法),確定將納管境內外OTT業者。(記者羅綺攝)
愛奇藝、騰訊等違法營業 將有法可管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追劇蔚為風潮,越來越蓬勃的網際網路串流媒體OTT(OVER-THE-TOP)平台卻始終無「法」可管,甚至有中國愛奇藝、騰訊等業者在台違法營業等問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公布「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不僅要將OTT業者正式納管,NCC更強調,若中國業者未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取得許可,而在台提供非法服務,相關電信設備或服務商不能提供服務,且必須配合攔阻,否則將面臨五十萬至五百萬元罰款。
全球首部專法 將採捉大放小精神納管
NCC表示,這應是全球首部OTT專法,草案共五章二十條。對於OTT納管,將採「捉大放小」精神,規劃採雙軌制,一是「自願」登記,另考量公眾視聽權益保護,也將透過「公告」,要求具一定經營規模或市場影響力的業者需登記,否則可罰十萬至一百萬元。
NCC舉例,包括國外業者Netflix、LINE TV,或國內myVideo、CatchPlay、friDay、LiTV等等,未來將作調查評估,都可望納入登記。
登記的業者,須定期提供使用者數量、營業額等資料;同時業者需共同成立或加入自律組織,遵守團體自律規範。此外,也須揭露當年度自製或合製我國內容之措施與比例;草案亦明訂政府需提出輔導獎勵措施,提升我國內容產業製播能量。
不當內容也是重點,業者若提供如違反公序良俗、兒少權益,甚至危及我國國安及資安等內容,也可依法處置、禁止。
非法OTT 相關電信業者須配合攔阻
對於未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取得許可的中國業者愛奇藝、騰訊等,NCC則強調,相關事業或服務提供者,不得提供非法業者所需之電信設備或電信服務、網路資料中心服務、內容傳遞網路服務、雲端服務等,也要配合攔阻,違者可罰五十萬到五百萬元。
NCC強調,草案將公告六十天,並辦公聽會及諮詢各界意見,再送政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