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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罵陳明文 林國慶判賠120萬

2020/06/24 05:30

〔記者丁偉杰、林宜樟/嘉義報導〕前民進黨立委林國慶二○一八年元月在嘉義縣長民進黨內初選參選人張明達造勢大會上,以台語「卒仔囡」、「臭卒仔」辱罵立委陳明文,同年二月在臉書直播罵陳明文「垃圾人」,並於三月在電視、廣播節目上,指陳明文涉及民雄污水下水道弊案「貪污判刑六個月確定」等,林國慶被嘉義地檢署依涉犯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起訴,至於遭陳明文附帶民事求償部分,嘉義地院昨判林國慶應賠償一百廿萬元,全案可上訴。

林國慶助理回應謝謝關心

記者昨撥打林國慶手機未接,林國慶助理回應「目前對判決結果沒有回應,有的話再告知,謝謝關心」。林國慶之前被檢方起訴時受訪曾說,「公道自在人心,感謝檢方站在陳明文的立場,讓司法制度再次重創,傷害司法尊嚴,我只有尊重。」

對此判決,陳明文回應說,為了選舉林國慶用抹黑謾罵的言語任意傷害他,如今法院二度認證林的惡意造謠,「遲來的正義將化為行動愛,一百廿萬元將全數捐育幼院」。

陳明文所涉民雄污水下水道案,圖利罪部分由台南高分院維持無罪判決,洩密部分改判六個月,經上訴最高法院於二○一八年十二月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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