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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公私併」需特別法解套/增辦學彈性 學者提公私資產分割

大學公私併各界提出可能做法

大學公私併各界提出可能做法

2020/06/15 05:30

〔記者吳柏軒、林曉雲/台北報導〕教育部啟動大學「公私併」研究,公私立校長皆認為,是可有助促成公、私立之外的第三種高教模式,但現行法規體制需鬆綁,或甚至須另立特別法,否則推動恐怕不易;有學者則建議,可透過公私資產分開的方式,來避開合併障礙,增加高教辦學彈性。

公私併 可促成第三種高教模式

國立清華大學校長賀陳弘表示,公私併需面臨幾項挑戰,包含治理機制不同,私校是董事會掌管,公校聽教育部,是最根本問題;再來是教職員要變公務員或維持約聘?學雜費也有調高調低問題,再者校地上歸國有或民間?上述問題目前法條無法解決,恐須另立特別法。

但賀陳弘也形容,公私併就像油電車般,可能混合好處與壞處,給大學辦學、提升學術研究能量及擴大規模都能有更多彈性,重點這會是有別於公立、私立的「高教第三模式」,希望或能解決目前大學規模不利國際競爭及私校少子化招生的急迫窘境?他直言,台灣高教體制現況不改,已踏上死路,但如何公私併、創造新解,尚待許多研商。

私立實踐大學校長陳振貴則表示,公私併過去曾討論,但面臨政府機構與財團法人中間到底要用什麼法的難題?須從法律層面突破,可讓體質良好但須提升競爭力的公私學校互相合併,對此樂觀其成。

仿勤益科大案 私立轉公立再公公併

陳振貴建議,政府還可重啟另一條路,其實私校面臨少子化,或招生不佳,或第二代、第三代已無心辦學,政府應仿過往接手勤益科技大學案,先將私立接手轉型公立,再進行較容易的公公整併。

曾借調擔任大葉大學校長八年的中興大學教授武東星表示,公私校合併可以增加我國高教發展的彈性,建議可參考民、商法的資產分割(asset partitioning),私校的大學部等教育營運部分(含校舍資產),可以捐贈方式併入公校, 但相對私校董事會則可保留部分資產或附設機構,例如醫院、日托、推廣教育等,做為轉型另類財團法人之用,對於地處較偏遠的私校,可由教育部提供專案經費補助,學生可留在原校直到畢業為止,教職員則轉為專案或約聘人員,給予一定期限的保障;相信如此可避開公、私立大學分屬政府機關與財團法人的障礙,對於催生公私校合併也可產生一定的動力與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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