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空污法罰鍰加重20倍 最高2000萬
空污法裁罰修正計算公式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環保署昨修正發布「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將罰鍰上限由原本的一百萬元提高到兩千萬元。未來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尤其涉及排放有害空污物、在空品惡化期、空品不良區加重空污狀況,將依影響程度加重計算處分,新裁罰準則即起施行。
環保署空保處長蔡孟裕表示,最新空污法裁罰準則大幅提高對於嚴重違規者的罰鍰上限,由原先的一百萬元提高二十倍為兩千萬元。此外,除了罰鍰、停工、停業的行政罰外,還會追討不法利得,部分重大違規更將祭出刑罰。同時,污染情節輕微者的罰鍰下限也將調降,例如個人的露天燃燒行為,罰鍰下限由五千元調降為一千兩百元,讓裁罰更符合比例原則。
蔡孟裕指出,過去曾有業者竄改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的數據採擷程式,以不實的監測數據向主管機關申報,但過去僅能裁罰三十萬元,「對業者而言根本不痛不癢」;因此本次修正重點之一,就是連續自動監測(CEMS)數據造假,可直接裁罰最高罰鍰兩千萬元。
此外,本次也修正裁罰計算公式,增加「影響程度」因子,及依個案情形應加重或減輕罰鍰的「裁量因子」,未來在空氣品質惡化期間不配合執行緊急防制措施、未依規定申請許可證而操作污染源,或舉凡夜間違規、假日超標、繞流偷排、影響學校、申報不實、違規地點在空氣品質不良區等,都會被加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