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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縣議員蔡啟塔入監 要提非常上訴

2020/06/09 05:30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國民黨前花蓮縣黨部主委、前花蓮市長、縣議員的蔡啟塔,因貪污案判刑十五年定讞、褫奪公權七年,昨早發監執行,入監前一刻卻「大喊冤」,否認貪污,表示將提「非常上訴」捍衛清白。

蔡啟塔被控在花蓮市長任內涉貪污,判刑十五年,須入監執行,二審上訴在本月三日遭最高法院判決駁回定讞,地檢署傳喚八日報到,蔡上週以尚未收到裁判書為由,向檢方申請延後入監,但未獲同意,昨仍依通知時間報到執行。

蔡啟塔昨在親友陪同下前往地檢署報到,但入監前一刻卻大喊冤,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但難以接受,一生從政都在為花蓮鄉親打拚,絕對沒有收受任何賄款,並強調會提非常上訴或再審,雖希望渺茫,但絕對要捍衛清白。

因蔡啟塔罹癌多年,身體狀況不佳,妻子黃素員全程攙扶陪同,在蔡報到後接受採訪時難掩激動。她說,整起案件覺得相當冤枉,自認坦蕩,判決後到執行僅短短幾日,不滿如此倉促。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旭華說,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認定法院在宣示判決時,已發生效力,蔡啟塔在六月三日經最高法院宣示駁回上訴後,全案已三審定讞確定,沒有收受判決書也不會停止或影響「依法傳喚執行效力。」

他強調,判決至傳喚執行日期,法令並未規定需間隔多久,但一定會審酌給當事人預留時間處理自己的相關事項,絕對不會侵害當事人權益。

陳旭華說,三審定讞後一般救濟程序無法再提上訴,但刑事訴訟法內有特別救濟程序,也就是所謂的「非常上訴」或「再審」,當事人可檢具非常上訴理由書,向地檢署提請,經審酌通過就會轉呈最高檢察署,由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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