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健署修菸害防制法 電子煙、加味菸將禁售
國健署昨公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將禁止新興菸品如電子煙或加味菸等。(資料照)
禁菸年齡提高到廿歲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電子煙、加熱菸越來越多,國健署昨公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將禁止新興菸品如電子煙或加味菸等;也要將禁止吸菸及購菸年齡由十八歲提高至二十歲,以保護青少年健康。
違法者最重罰五千萬
電子煙、加熱菸等新興菸品的相關規範「妾身未明」,修正草案將明文禁止類菸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使用、展示及廣告,以杜絕如電子煙及其它類菸品對於民眾的健康危害,草案也加重罰則,違法者最高罰鍰從五萬元,提高到五千萬元。
國健署署長王英偉說,我國吸菸者有八成以上在廿歲以前就開始吸菸,青少年更易受尼古丁影響,要提高禁止吸菸年齡,會力拚下個立法院會期通過。修正草案規定,若違法供應廿歲以下者菸品,從原先提供十八歲以下的一萬元到五萬元罰鍰,提高到一萬元到廿五萬元罰鍰。
類菸品禁止廣告、輸入
至於「類菸品」定義,王英偉說,類菸品一詞會以原料特性、使用方式採類別性定義,避免未來有新名稱產品上市、或業者改變目前名稱。他舉例,將電子煙改為其他名稱來規避法律適用。
他說,只要一經定義,未來不用每次都得勞師動眾修法,符合類菸品定義產品,除原料特性符合外,也包括得使人模仿菸品使用特性。
未設吸菸室 酒吧夜店禁菸
另為確保國人於室內公共場所能免於二手菸危害,半戶外開放空間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的視聽歌唱場所,也受禁菸限制,並增訂酒吧、夜店未設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屬於禁止吸菸場所。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說,這次修法有呼應要求禁止電子煙的訴求,不過加熱菸也算新興菸品,和電子煙一樣對健康有危害,提醒在定義「類菸品」時,不能忽略加熱菸。
台大醫院醫師郭斐然說,電子煙在各國已有許多肺部嚴重受害病例,加熱菸的有害物質和菸品一樣,包括甲醛、乙醛等。
國健署技正呂孟穎表示,對於加熱菸的定位,國健署和財政部還沒有共識,該署傾向將加熱菸歸在類菸品,禁止製造與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