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公設保留地 近20公頃將解編
新北市政府辦理淡水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通盤檢討案,盤點出十九‧四公頃可解編。(城鄉局提供)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各縣市早期有許多都市計畫編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因政府財政困窘,長年未徵收利用,浪費土地資源也限縮地主權益,引發民怨,新北市政府進行專案通盤檢討,針對淡水都市計畫盤點出十九.四公頃可以解編,其中十八.七六公頃將辦理市地重劃「還地於民」。
市府城鄉發展局長黃一平表示,淡水都市計畫區有十九.四公頃公共設施保留地可以解編,其中十八.七六公頃採市地重劃方式還地於民,所有權人必須負擔四十五%開闢公共設施,包括公園、兒童遊樂場及廣場等,可分回五十五%的建築土地,預計開發完成後,市府可取得六.六六公頃公共設施用地,減少財政支出並解決公保地長年禁限建問題,共創地主與地區發展雙贏。
淡水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即日起辦理公開展覽,分別在二月十九日上午十點於淡水區公所九樓大禮堂、二月二十一日上午十點在淡海市民活動中心四樓演藝廳舉辦說明會,這兩天的下午兩點至五點在淡水區公所七樓安排駐點服務,提供民眾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