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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內湖影視音園區權利金9億 遭疑過低

2019/12/25 05:30

〔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推動內湖影視音園區,計畫以設定地上權方式,分別將兩塊地公開招商,地上權五十年、權利金九億元,北市議員質疑權利金太便宜,市議員吳世正嘲諷,柯文哲批評大巨蛋BOT案權利金少、官商勾結,強調議會要嚴審此案,「否則下個市長又來作文章。」

最後此案暫擱,教委會召集人陳重文裁示,財政局協助文化局進行專業財務評估,並將影視音的財務可行性評估與管理考核作業、招標審議流程等資料,提供給議員審查參酌,待文化局補資料,擇日再審。文化局科長郭佩瑜說,該案須議會通過,並送行政院同意後,市府才能啟動招標程序,期程未定。

北市文化局昨在市議會教育委員會報告指出,內湖影視音園區兩塊基地面積一萬四五六七平方公尺,市府二○一四年底依照「促參法」辦理BOT,經審查未選出最優申請人,二○一六年改為設定地上權函送市議會一讀通過。

二○一八年時因為柯文哲總質詢期間表明考量不再推動此案,因此內湖影視音園區案購地費預算准列一元,保留科目;今年市府邀集業者召開座談會,認同採地上權方式續推此案,建物總法定容積樓地板面積五十至七十%規劃設置影視音產業,地上權存續期間為五十年、權利金預估九億元,土地租金以公告地價三.五%概估,兩基地收取廿五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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