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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占國有林地 擬開放補辦申請合法/林務局修訂要點 地質敏感區及新增違占案限期拆除

2019/10/28 05:30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多達三萬九千公頃的區外保安林地,二○○三年主管機關從地方政府移轉給林務局,迄今仍有近兩千公頃屬違規占用。林務局近日修訂國有林地濫墾地補辦清理作業要點,將送行政院審議,通過後預計將再次開放補辦申請轉為合法使用,地質敏感區及新增的違規占地案則限期拆除,期望徹底解決國有林地違規使用的長期問題。

近二千公頃保安林地仍未收回

目前國有林共計一六一萬公頃,違規使用曾多達一萬五千公頃,二○○六年轉由林務局處理,至今年九月已收回一萬三千公頃。

林務局指出,台灣山區很早就有民眾居住或墾殖,但因政權更迭、地籍資料佚失,或是過去土地登記制度不健全,這些民眾通常沒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狀。

一九六九年,台灣省政府以第一版航照為依據,如果當時即有占墾或居住事實,排除地質敏感地區,可簽訂正式租約;主動申報者,如是種檳榔或果樹,需混植造林,和林務局簽訂租約,如是建物或農田,則移交給國產署,以建築用地或農牧用地簽訂租約。

之後再經過一九七七、一九八九和二○○八年三度補辦,但期間區外保安林於二○○三年由地方縣市移轉給林務局,使用者多不知道主管權移轉,未能及時申報,再加上過去申報的資格不盡合理,二○○八年申報件數六千兩百多件,僅六八四件通過。

依據第一版航照 認定使用事實

林務局舉例,申請者未能通過,有四三八件是因年代久遠而缺所有權舉證文件,八三六件則是資格不符;其中包括原規定戶籍中途曾遷出就認定占用時效中斷。未來將參考國產署規定修正,只要第一版航照和現在都有使用事實,不限定最原始的使用者(可能已亡故),都改為回歸以建物和占墾事實存在做為認定。

林務局強調,有些建物或農田在被劃定為保安林前就已存在,因此考慮開放回歸原用途,但一定會排除地質敏感地區開放合法,絕不影響水土保持。

對於航照後新發生的濫墾濫用國有林,農委會也表示,一旦發現就立刻移送法辦,對於濫墾者會去現場插牌公告,限期移除,期滿沒申請合法將依法剷除造林。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說,這些歷史造成的長期問題是該解決,但需把各種占用的情況釐清,相關處理資訊也要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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