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捷運、火車站周邊建案 35站增額容積最高50%
市府公告35處捷運場站及火車站周邊建案,最高可獲50%的增額容積。圖為新北捷運環狀線行經地區。 (記者賴筱桐攝)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為了落實都更三箭政策之一的「捷運蓋到哪、都更做到哪」,提出以大眾運輸發展為導向(簡稱TOD)的都市發展策略,針對捷運場站及火車站周邊建案,提供托老、托幼或社會住宅等公益性設施者,最高可獲取五十%的增額容積獎勵,第一階段的二十一站已在今年八月實施,昨天公告第二階段共三十五站,總計全市已有五十六站適用。
需提供托老、社宅等公益設施 即日起公展
城鄉發展局長黃一平表示,第二階段公告的三十五處場站,分別是三和國中站、三重國小站、先嗇宮站、蘆洲站、新莊副都心站、新北產業園區、幸福站、輔大站、丹鳳站、迴龍站、泰山站、泰山貴和站、新店區公所站、新店站、小碧潭站、十四張站、安康站、永和站、南勢角站、景平站、秀朗橋站、橋和站、中原站、中和高中站、雙和醫院站、永寧站、頂埔站、板橋站(板橋火車站)、江子翠站、亞東醫院站、竹圍站、三峽站、樹林火車站、汐止火車站、汐科火車站。
21日起將舉辦20場說明會 最快明年2月實施
城鄉局綜合規劃科長陳柏君指出,上述捷運站出入口方圓一百五十公尺至三百公尺範圍內的建案,凡提供托老、托幼或社會住宅等公益性設施,或設置公共運具停等空間、留設無障礙人行道與開放空間等,可申請二十%至五十%不等的增額容積獎勵,但總容積上限不得超過基準容積的兩倍。
全案即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十月二十一日起將辦理二十場的說明會,公展結束後送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最快明年二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