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老人特照津貼 擬放寬標準/法規規定地方負擔財源 衛福部月底邀各縣市研商
法新社資料照。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每月五千元的「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申請標準嚴格,引發部分社福團體質疑,衛福部預計月底邀相關單位研商放寬申請標準。但因法規規定財源由地方政府負擔,仍要看各縣市政府是否支持;社福團體則認為,應鼓勵家庭善用長照服務、照顧者不離職才是正途。
衛福部擬放寬親等限制
現行「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申請條件,包括被照顧者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沒有接受政府長照服務;失能程度達重度以上、且由家人照顧,照顧者為二親等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等,要完全符合八項條件,才能領取五千元津貼。
衛福部統計,去年共八七四五人次申請,發放金額約四千三百多萬元。
據了解,衛福部打算放寬親等限制,讓更多家庭照顧者也能領取。社家署署長簡慧娟說,將邀請相關單位討論,是否放寬?放寬哪些條件?放寬條件可能影響財源和財務規模,都要與各單位和縣市政府代表討論後才能定案。
民團:應鼓勵照顧者不離職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說,這項政策目標不明,「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是要保障老人經濟安全?或是家庭照顧者的經濟安全?且要求全時照顧,不能有工作,也不符全球最新「照顧和兼職工作混搭」的長照思維。
陳景寧建議,發放津貼的主體應是家庭照顧者,給予犧牲就業或國家長照資源不及的補償。更積極作法,是將津貼當作一種政策誘因,鼓勵家庭善用長照資源、照顧者不離職,提供照顧安排諮詢或就業媒合等配套措施,「維護家庭照顧者的選擇權」才是終極目標。
台北市社會局長陳雪慧說,如果財源許可,自然就依法行政,但她質疑這件事在選前倉促討論,會不會有其他因素干擾?
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張淑卿說,現有規定真的太嚴苛,等於政府用一個月五千元買斷家人的生活去照顧老人,且目前長照2.0減輕民眾許多負擔、又很全面,特照津貼已完全不符合現在的環境了,早就該修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