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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甄選教師涉動手腳 台藝大前校長判刑

    台藝大2013年甄選舞蹈系專任教師,當時校長謝顒丞涉竄改「擬聘建議表」,新北地院昨判刑1年半。(取自台藝大官網)

    台藝大2013年甄選舞蹈系專任教師,當時校長謝顒丞涉竄改「擬聘建議表」,新北地院昨判刑1年半。(取自台藝大官網)

    2019/09/07 05:30

    〔記者王定傳、何玉華、林曉雲/綜合報導〕台灣藝術大學在二○一三年間進行舞蹈系專任教師甄選,曾獲國家文藝獎的知名舞者姚淑芬排名第一卻落榜,反而是第二的「張婷婷TTCDance」總監張婷婷被錄用;事後發現當時校長謝顒丞與系主任吳素芬,涉竄改「擬聘建議表」致姚女落選,吳女判刑一年四月,新北地院昨再依偽造文書罪,判謝顒丞一年六月徒刑。

    姚淑芬排名第一落榜 打贏官司獲聘

    謝顒丞於二○一一年八月至二○一五年七月任台藝大校長,目前是台藝大圖文傳播藝術學系教授,人在國外的他透過電話表示,尚不清楚判決情況,但這件事情他「真的非常非常冤枉」、「非常非常痛苦」。

    二○一三年一月,台藝大甄選舞蹈系專任教師,甄試評分結果,第一名為姚淑芬的九十二.四分、第二名為張婷婷的八十二.二分;同年三月,吳素芬召開系教評會初審審議聘任案,決議依成績排序製作「擬聘建議表」後,送交院教評會,複審亦維持相同決議,再轉給謝顒丞核示,準備送校教評會決審。

    判刑1年半 謝顒丞喊冤稱非常痛苦

    檢方調查,謝顒丞涉嫌要求吳女把「擬聘建議表」上的「順位欄」竄改成「面試序號欄」,並註記「本系沒有依順位排序,敬請鈞長勾選」等文字,他則在「校長核示」欄批核:「經諮詢吳主任三位面試者均很優秀,……,因此此次聘以張婷婷助理教授為第一人選」,並直接勾選張婷婷。

    檢方調查,兩人所為使得校教評會委員誤認、未依優先順位排序聘用教師,最後以投票決議,致姚淑芬落選;吳女涉偽造文書部分,一、二審法院判她徒刑一年四月,謝顒丞雖否認犯行,但法院不採信,認為他所為影響該校教師聘任正確性、妥適性等,亦影響學生受教權。姚淑芬也打贏行政訴訟,於二○一五年獲聘為台藝大教師。教育部表示,依教師法及大學法規定,未來謝師是否解聘,由台藝大教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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