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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提案修廣電三法─媒體拿敵國補助 罰2000萬或撤照

為防止中共勢力介入台灣媒體、散播有利統一言論,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右)、徐永明(中)、高潞.以用(左)昨天提出「廣電三法」修法。(記者劉信德攝)

為防止中共勢力介入台灣媒體、散播有利統一言論,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右)、徐永明(中)、高潞.以用(左)昨天提出「廣電三法」修法。(記者劉信德攝)

2019/05/01 06:00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為防止中共勢力介入台灣媒體、散播有利於中國統一言論,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徐永明、林昶佐與高潞.以用昨召開記者會,針對「廣電三法」提出修法。黃國昌說,廣電媒體具有公共性質,對公民具有影響力,也對我國民主防衛機制負有一定義務,媒體負責人不能一邊接受被我國認定是敵國的補助,一邊又在我國享有公共資源經營廣電媒體,若修法通過,違者最高可處二千萬元罰鍰,最重並可撤銷執照。

時力針對「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等廣電三法提出修正草案。根據時力提案內容,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府或團體一定金錢,或其他財產上利益資助或補助之自然人、法人及由其所控制之關係企業,不得直接、間接經營或控制有線廣播電視、衛星廣播電視與廣播電視經營之事業。同時配合行政罰則修訂,將罰鍰由原先的二十萬元至二百萬元,一口氣上修到二百萬元至二千萬元,並限期改善,若未改善最嚴重可以撤照處分。

草案也明定,「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府或團體」包括「主張對我國擁有主權並聲稱於必要時將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政府或團體」。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媒體經營者不能一邊拿中國的錢,一邊又在台灣經營媒體,他呼籲執政黨盡速排審法案,並提出相應版本,盼能在二○二○總統大選前三讀通過。

徐永明也強調,行政院近期提出多項修法防堵假新聞,但事實上假新聞已經是後端,治標不治本,應積極立法規範、從台灣民主防衛角度出發,「現在不做,未來會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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