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醫院火災15死 2護理師起訴/檢方認定未禁止病患自備床墊 導致電線短路延燒
衛福部台北醫院附設護理之家去年八月發生大火,造成15死、14傷慘劇。(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王定傳、林惠琴、陳心瑜/綜合報導〕衛福部台北醫院附設護理之家去年八月發生大火,造成十五死、十四傷慘劇;新北地檢署調查,潘姓病患的洪姓友人自備床墊進入病房,因電線短路以致延燒,負責管理及檢查的潘姓代理護理長及陳姓護理師,未排除或禁止,任其使用一年且未仔細檢查,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
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理事長陳玉鳳質問,護理人員照顧病人已忙不完,常超時工作。防火管理、用電安全應另編制其他人負責,如今要兼顧,無限放大業務範圍,出事也要承擔,管理高層卻沒事,實在不合理,也不公平。
管理高層沒事 護師工會批不公
台北醫院及衛福部附屬醫療及社福機構管理會都聲援被起訴的護理師,表示未來在法律上、心理上與工作上會給予最大的協助,強調醫護同仁冒著生命危險搶救及疏散病人,已盡心盡力。
大火案發生於去年八月十三日凌晨四點多,檢方調查,起火處在醫院七樓的7A23房235床,該床潘姓病患的洪姓友人,花了八萬添購「超長波床墊」,使用時因電線擠壓彎折,致短路引燃床墊、床單等再延燒。
家屬與傷者控告護理師、照服員及醫院院長共七人。負責消防管理、檢查用電的潘、陳兩人辯稱,醫院禁止私人電器僅限於高耗能產品及本院員工。
檢方不認同,因醫院文件、住民生活公約等白紙黑字禁止:「住房內插座僅供醫療儀器使用,禁止使用自備電器用品」等,目的就是預防火災,無論高或低耗能都有危險,監察院糾正亦持相同認定。
檢方依證人證詞得知,陳女未按月檢查有無私人電器,或電線有無破損、綑綁、碾壓、破損、老舊等,潘女也知道床墊一事,沒指示排除或禁止,亦疏於落實覆核檢查結果,兩人未依規定排除危險因子,有過失。
陳玉鳳則反問檢方,護理人員容許民眾自帶床墊使用而須承擔責任,但護理人員有公權力嗎?萬一動了這種私人財產挨告怎麼辦?又或者能夠直接把人趕出去嗎?
衛福部附屬機構防火措施總體檢
衛福部附屬醫療及社福機構管理會執行長王必勝表示,每個機構都有消防任務的編組,防火管理人不一定是護理人員,要視所在單位有什麼人員而進行編組。衛福部對於附屬機構的防火措施已全面總體檢,且會納入整個醫院的規劃中,用整個醫院的力量協助,避免成為附屬機構少數人的責任。
家屬控告7人 另5人不起訴
至於該案另五名被告,檢方表示,洪女買床墊的行為雖不可取,但使用長達一年,可能認為獲醫院同意,因此不起訴;徐姓院長因醫院有分層管理,且建築及消防安全設備管理查無疏失不起訴。謝姓護理師及兩名照服員被控延誤通報,及未關閉房門致濃煙侵入,檢方認為,三人當時忙於滅火及疏散,人手又不足,均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