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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促修法/讓行救護、消防車 原則靠右

2007/05/02 06:00

北市盼統一 交部允加強宣導

〔記者陳曉宜、曾鴻儒/台北報導〕救護車、消防車來時要往哪閃?駕駛人經常無所適從,部分甚至乾脆停在原地,在台北市議員林晉章提案要求下,台北市政府將行文中央修法,明文規定駕駛人一律靠右。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陳彥伯說,當初制定時已考量到實務狀況,未來應加強宣導,而不是急著修正。

單車道靠右 多車道往兩旁靠

依照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修正發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一條新增第二項之規定,車輛避讓鳴笛值勤的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基本上有兩種方式;在單車道路段,所有車輛應立即向右側避讓,並隨時準備停車,至於兩車道以上的路段,與消防車等車輛同車道的前方車輛,應立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也就是往兩旁避讓,在車道中間讓出足夠空間,讓消防車、救護車等車輛就可循著兩車道間的車道線行駛。

違現行法規 罰六百至一千八

如果民眾沒有依規定避讓,或尾隨救護車等車輛行駛,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遭處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林晉章表示,如此多的避讓方式,讓駕駛人不知道要往哪裡讓,有的駕駛人向右避讓,有的向左避讓,消防車、救護車只能在車陣中穿梭行駛,忽左忽右,不但阻礙了救援時間,也造成交通危險,他認為應該統一為只要聽到必須緊急通行的車輛鳴警號時,駕駛人一律靠右讓行。

台北市消防局長熊光華表示,消防車、救護車最怕遇到的狀況是塞車,其他車輛想讓都不知道要往哪讓,不可否認,如果駕駛人有些往右讓,有些往左讓,的確會使得讓出的道路不易通行,如果能統一,讓駕駛人有統一靠右的共識是好的。

台北市交通大隊隊長陳銘政表示,駕駛人統一靠右讓行是可行方案,可讓駕駛人有遵行方向,但現在最怕的是塞車,車子根本很難讓,因此,市府行文中央修法的內容中,會加註遇特殊狀況時的彈性處理方式。

路政司副司長陳彥伯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對於車輛避讓方式有清楚規定,應該不至於造成困擾,而且在多車道路段,車輛往兩邊避讓,才能在中間讓出足夠空間,供救護車等車輛行駛,民眾對規定不清楚,應加強宣導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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