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用手機架漸多 非手持滑手機擬開罰
現行規定駕駛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才開罰。(資料照)
警方執法困擾 建議取消手持才罰規定
〔記者黃敦硯、鄭瑋奇/台北報導〕開車滑手機容易發生危險,但現行規定駕駛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才能開罰,若使用手機架難罰,造成警方執法困擾,警政署建議交通部修法,取消「手持方式」,只要在車上滑手機、或使用手機架看手機,都可開罰。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卅一條之一規定,汽機車駕駛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一千元至三千元罰鍰。
手持方式用手機 罰1千至3千元
警政署指出,這項規定是騎車或開車時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電腦等裝置為限,但常見駕駛將手機放在手機架上,觀看影片或玩遊戲,因不是用手拿著,難以視為違規行為,其實使用手機架看手機已經影響行車安全,警政署建議交通部修法。
值得注意的是,駕駛玩手機致發生有人死傷的交通事故件數,從二○一三年到今年三月,共發生二三五四件,造成十八人死亡、三○六一人受傷。警政署交通組強調,根據國外研究,駕駛玩手機等行為會造成駕駛分心,風險不亞於酒駕。
對警政署修法建議,交通部表示,現行法規於民國九十年修訂,當時為有效防止汽車駕駛人於行車中手持行動電話通話影響安全,增訂處罰條例第卅一條之一第一項,汽車駕駛可處三千元罰鍰;另考慮機車騎士一手講手機、一手駕駛非常危險,增訂同條第二項可處一千元罰鍰規定。
越來越多民眾用手機架看手機導航、影片
但隨著智慧手機普及,電話不再只具有通話功能,還可查詢地圖資料、用通訊軟體聊天、看影片等,越來越多民眾使用機車、汽車手機架,邊開、騎車看導航、影片,違法樣態多元。
交通部表示,使用手機架就算違規或看「影片」才是違規、開罰要件為何、如何舉證駕駛有「看」這個行為等,都需要進一步研究,交通部將研究處理。
現行規定駕駛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才能開罰,未來使用手機架看手機也考慮開罰。(資料照)
警方近年取締汽機車駕駛玩手機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