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漁業三法罰1.2億 逾千漁民上街抗議

    漁民赴立法院抗議生計受創,要求修正遠洋漁業三法。(記者羅沛德攝)

    漁民赴立法院抗議生計受創,要求修正遠洋漁業三法。(記者羅沛德攝)

    2018/11/07 06:00

    〔記者吳欣恬、林良昇/台北報導〕遠洋漁業三法自去年實施以來,對漁民違規捕撈共開罰一百卅多件、罰額累計一.二億元,引起反彈,蘇澳、小琉球、東港等地超過千名漁民昨北上抗議。漁業署長黃鴻燕表示執法技術可以檢討,但不能修法,否則台灣漁產不能輸出歐洲,損失更大。

    漁業署︰檢討執法但不修法

    台灣遠洋漁船於二○一三年遭國際檢舉違規濫捕,歐盟在二○一五年對台灣遠洋漁業發出「黃牌」、將台灣列為打擊非法捕撈漁業不合作國家;若未改善、一旦遭轉發「紅牌」,台灣漁產將無法輸出歐洲,估計恐衝擊五百億產值,漁民生計更受影響。農委會因而修訂遠洋漁業三法,提高違規漁捕罰鍰,且對違規漁捕行為作出嚴格規範。

    部分漁民昨到農委會及立法院撒冥紙抗議,漁民自救會指出,小琉球跟東港多為家計型漁業,船主兼船長,漁業三法動輒對違規採重罰,根本吃不消。

    漁民自救會提出五項訴求,包括修正遠洋漁業三法,非蓄意的行為採規勸記點;取消漁工逃脫六個月限制僱用的規定;政府派巡護艇強力護漁;儘速訂定漁業專法;放寬船位回報及電子漁獲回報故障需於一個月內返港修復的規定。

    非法捕撈若遭制裁 損失更大

    漁業署回應強調,遠洋漁業條例的修訂是從馬政府接棒而來,統計新法去年上路至今,違規遭裁罰的漁船案件數,佔全體近一千兩百艘遠洋作業漁船不到八%,但也顯示國內漁船仍有不少違規漁捕。

    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說,遠洋漁業條例是跟著國際規範走,罰鍰與韓國、菲律賓等鄰國相較並無過高。對於漁民訴求排除適用勞基法,已建請勞動部將漁業列入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特殊工作,將持續研商。

    漁民代表進入立院和黃鴻燕協調,漁業署釋出善意,將在可行範圍內調整對境外漁工聘用的規範,例如取消境外漁工須提供良民證,漁工脫逃後六個月內限制聘用縮短為三個月等。

    保育團體 籲政策勿向後轉

    綠色和平等民間團體組成的「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則呼籲政府政策不能向後轉,嚴格執法才能真正保障守法漁船與永續的漁業資源。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