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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會處理有瑕疵 輔大性侵案學生不得退學

輔大性侵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涉案學生不得退學。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輔大性侵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涉案學生不得退學。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2018/08/03 06:00

〔記者楊國文、葉冠妤/綜合報導〕輔大男學生王凱民被控三年前深夜在校內企圖性侵酒醉學姊未遂,王男已被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三年六個月定讞,輔大則在檢方前年起訴王男後,將他勒令退學,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校方性平會處理過程有瑕疵,判撤銷退學處分,輔大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昨判輔大敗訴,不得退學確定,應另行調查重做處分。

校方︰刑事定讞 仍將退學

輔大校方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無法評論,但輔大也強調,由於王姓學生的刑事判決已定讞,依學生獎懲辦法,若學生有販毒、刑事案件遭判刑等,學校將再開除其學籍。

這件轟動杏壇的大學性侵案,源於二○一五年六月某日深夜,廿三歲的王男見學姊參加校內學長姊聚會喝醉,凌晨假意攙扶學姊回校外宿舍,卻在帶她搭電梯到一樓後,於走廊脫掉學姊褲子企圖性侵。

千鈞一髮之際,學姊的男友因找不到女友,得知女友由王男扶著離開,急尋下撞見王男行徑,他喝退王男及幫女友穿好衣褲,由其他同學幫忙報警。

一、二審皆認定,王男脫下自己和學姊內外褲,碰觸學姊「敏感部位」,已著手性侵,也採獲王男的DNA,認定是乘機性侵未遂,最高法院今年三月判他三年六個月定讞。案發後,王男被檢方依乘機性交罪起訴,即遭輔大勒令退學,王提起申復、訴願均遭駁回,前後共三次遭退學,他不服打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輔大前年第二次對王男處分退學後,王提起申復,應由校方性平會「另組調查小組」重新提出調查報告,但性平會沒有另組調查小組,也沒重新調查提出報告,程序有明顯瑕疵,判撤銷退學處分,輔大應另組調查小組重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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