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界:台大行政人員違法抗命 應懲處
台大收文至今二個半月尚未重啟遴選,台大公務人員恐嚴重失職,可依法懲處。(本報資料照)
〔記者吳柏軒、黃以敬/台北報導〕教育部五月四日就發函給台大,針對遴選過程資訊未揭露等行政瑕疵,請台大重啟校長遴選;台大對此於六月四日提出訴願,要釐清法律爭議。學界、法界則指出,行政機關的處分,不因訴願而遭阻擋,台大應重啟遴選,否則難以維持行政體系運作,對於台大收文至今二個半月尚未重啟遴選,台大公務人員恐嚴重失職,可依法懲處。
律師黃帝穎日前分析,台大拒絕重啟遴選,教育部可對相關行政人員進行懲處、究責;針對抗命的公務體系,可追究行政責任,懲處之外,甚至可移送監察院處理。
賀德芬建議教部另派代理校長
台大名譽教授賀德芬也認為,台大是公務體系、上級機關是教育部,台大違法抗命,就該懲戒這批行政人員。她也質疑目前代理校長的代理時程,建議教育部另派代理校長。
賀德芬表示,教育部早已查明管中閔的違法程度,必須依法處理,否則管中閔上任,政府威信垮台,並將導致違法兼職變調;未來教授不需學校批准,就可以到財團、去中國兼職了。
台大校方曾聲明堅持大學自主立場,認為教育部應儘速發聘書給管中閔,批評教育部才未依法,委請律師提出訴願。台大另有學生針對該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盼讓管在爭訟前暫時擔任校長。對此,黃帝穎表示,法院需先判斷,教育部給台大的公文是職務命令還是行政處分,如果非行政處分,那就無假處分可提。
黃帝穎再說,即使法院認定教育部給台大的重啟遴選公文是行政處分,因管中閔才是利害關係人。過去成功大學校長遴選爭議案的假處分聲請,由成大學生提出但被駁回,理由是學生並非校長遴選案的利害關係人,台大學生提假處分,應該也是同樣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