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用塑膠吸管 明年7月起四大場所禁用

今年二月環保署提出餐飲業禁用一次性吸管構想之後,已逐漸有業者改用可重複使用的不銹鋼吸管。(記者劉力仁攝)
公部門、學校、百貨公司、連鎖速食店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海洋塑膠污染越來越嚴重,環保署預告明年7月1日起,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4大類限制使用對象,約8000家業者,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給內食餐飲之消費者使用。
環保署昨公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草案,解釋前述規定,民眾如有意見,可於公告後60天內提供修正建議。明年正式實施後,違反業者將依廢清法第51條,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日連續處罰。
環保署廢管處長賴瑩瑩表示,參酌美、英經驗,2020年將擴大至其他提供餐飲業者,至遲於2025年前,研析外帶使用一次用塑膠吸管的管制措施,希望業者及早因應,民眾也自備可重複清洗的吸管,減少資源浪費。
賴瑩瑩說,公部門及公私立學校,主要指員工或校園餐廳、福利社,未來不得提供一次性塑膠吸管;此外,市售利樂包會附吸管,環署將蒐集國外經驗與各界意見,評估是否納下階段管制。
其實今年2月份,環保署提出此構想後,已有餐飲業者改用可重複使用的不鏽鋼吸管,也有民眾開始隨身攜帶不鏽鋼吸管。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指出,環保署草案中其實有但書,指可分解材質製作的吸管不在禁止之列,恐出現管理漏洞,建議禁用任何材質一次性吸管,內用飲料直接以口就杯,不需吸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