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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車用再生胎 將禁駛國道、快速公路

包括遊覽車在內的大客車,只要使用再生胎都禁駛國道。圖中車輛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包括遊覽車在內的大客車,只要使用再生胎都禁駛國道。圖中車輛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2018/06/06 06:00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為提升行車安全,交通部考量大客車載客人數遠多於其他型式汽車,應使用較高規格的輪胎基準,日前預告修正法規,將規定所有大客車,要行駛與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都不得使用翻修輪胎(再生胎)。

行駛國道的大客車,於民國九十八年至一○五年間,共發生二十五起車輪脫落或爆胎事故,其中兩件A二(人員受傷或超過二十四小時死亡)事故,共造成四人受傷。這八年來總共發生三千一百五十六起爆胎事故,造成六十一人死亡、一千三百七十七人受傷,最常發生該類事故是小貨車,總共發生一千五百四十二起,造成三十六人死亡、九百六十九人受傷。

原僅限遊覽車 修法納入市區客運

交通部表示,行駛高、快速公路車速較快,為保障乘客安全,並讓所有會行駛到高、快速公路的大客車規範一致,預告修正兩法規;兩項修正條文的預告期皆為六十天,目標快則十月實施、慢則今年底前上路。

修正的法規包含「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九條之一」、「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之一」兩條文,將原先僅規定遊覽車及公路汽車客運業,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國道客運路線營業車輛,不得使用再生胎部分進行修正。

修正後規定包含非經營國道客運路線的市區汽車客運業及公路汽車客運業在內的所有大客車,若要進入與行使高、快速公路,車輛都不得使用再生胎,或胎面磨損到指示點的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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